红桃17·c18起草

      挤塑板物证鉴定【塑料】

      受理日期: 2013年12月30日 申请人河北省某县某农业合作社与被申请人山东某泡沫厂、河北省某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至该县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所对前述事项进行物证鉴定,我所受理了此鉴定,红桃17·c18起草所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实验室物证检测数据与结果,以及相关国标等进行验证试验与综合分析,做出了综合判断,鉴定出,送检挤塑板燃烧性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送检聚氨酯燃烧性能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苏红桃17·c18起草司鉴【2015】物鉴字第****号

      1、委托人:某县人民法院
      2、委托鉴定事项:对某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出卖给原告的挤塑板及山东某泡沫厂为原告施工使用的聚氨酯的质量进行物证鉴定
      3、受理日期: 2013年12月30日
      4、鉴定材料:
      1、文件清单:
      委托书》一份
      挤塑板《检验报告》一份
      《某泡沫厂产品介绍》一份
      2、样品清单:
      聚氨酯1袋
      挤塑板1袋
      5、鉴定地点:苏州红桃17·c18起草有限公司鉴定所
      6、 鉴定过程(略)
      7、 综合分析及检验结果(略)
      8、 鉴定过程图片
      图1、现场取样典型照片
      图2、取回样品典型照片
      图3、检测数据典型照片